如果履历造假 公司可以要回福利不-牟德栋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公司事务

结论:如果员工履历造假,公司通常可以要回已发放的福利,但具体能否要回以及要回的方式和范围,需根据造假情节严重性、福利性质、公司制度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若履历造假构成“欺诈”,公司可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福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若员工在入职时伪造学历、工作经历等关键信息,且该信息直接影响公司录用决策(如岗位明确要求特定学历或经验),则构成欺诈。此时:

  • 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要求返还福利:若公司已发放的福利(如奖金、补贴、培训费用等)是基于虚假履历提供的(例如因虚假学历获得的高额补贴),公司可要求员工返还。但需注意:
    • 福利性质:若福利属于法定福利(如社保、法定假期),则不可要求返还;
    • 举证责任:公司需证明福利发放与履历造假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制度中明确规定“特定学历享受额外补贴”)。

2. 若履历造假不构成“欺诈”,但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可依据制度追责

若员工履历造假情节较轻(如夸大工作年限但未影响录用),或公司未在制度中明确将此类行为列为“欺诈”,则可能不直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但若公司制度中规定“提供虚假信息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并:

  • 要求返还福利:若制度中明确规定“因虚假信息获得的福利需返还”(如“虚假学历者需退还入职奖金”),公司可主张返还;
  • 注意制度合法性:公司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3. 若福利属于“劳动报酬”或“法定补偿”,公司通常无法要求返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公司已发放的福利属于:

  • 固定工资组成部分(如基本薪资、绩效工资);
  • 法定补偿(如未休年假工资、经济补偿);
  • 与履历无关的福利(如全员发放的节日福利、交通补贴), 则公司无权要求返还,即使员工存在履历造假。

4. 实务建议:公司应如何操作?

  • 固定证据:保存员工入职时提交的虚假材料、公司录用依据、福利发放记录等;
  • 核查制度:确认公司制度中是否明确规定“虚假履历的后果”及“福利返还条款”;
  • 协商或诉讼:优先与员工协商返还,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 注意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总结:公司能否要回福利,需结合造假情节、福利性质、制度规定综合判断。若您遇到具体案件,可提供更多细节(如造假内容、福利类型、公司制度等),我将进一步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