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务派遣员工 离职补偿是又劳务派遣公司出还是用工单位出-李林华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员工离职补偿的支付主体需根据离职原因确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因用工单位原因导致离职(如用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到期不续签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7条,若离职系因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如违法退回派遣员工、未提供劳动条件等),补偿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但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用工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退回,但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程序,此时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用工单位需对补偿金额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2. 因劳务派遣单位原因导致离职(如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未及时支付工资等)
    若离职直接由派遣单位违法行为引发(如未依法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补偿责任直接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派遣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日通知且未支付代通知金,此时派遣单位需单独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

特殊情形说明:

  • 若离职系劳动者主动提出(如个人原因辞职),则无经济补偿,但需注意:若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者可主张被迫离职,此时补偿责任仍按上述规则分配。
  • 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约定“补偿由用工单位承担”,该约定仅对双方有效,不得对抗劳动者。劳动者仍有权直接要求派遣单位支付补偿,派遣单位支付后可依据协议向用工单位追偿。

建议行动:

  1. 保留离职证明、工资记录、派遣协议等证据,明确离职原因及责任主体;
  2. 若涉及违法解除或拖欠补偿,可同时向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张权利,优先要求派遣单位支付;
  3. 若双方推诿,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可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离职通知内容、工资发放记录等),可进一步向我提供,我会结合证据分析责任比例及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