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如果身份证到退休年龄但档案年龄未到,这时厂家将停交五险一金是否合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这是一个关键点。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明确规定,当职工的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时,我们采用的是“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认定办法,并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来确定退休年龄。这意味着,即使您的身份证已经显示达到了通常意义上的退休年龄,但如果档案中的年龄尚未达到,那么按照政策规定,您还不能被认定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
接下来,我们探讨五险一金的缴纳问题。按照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费是按月缴纳的,这是基本原则。对于当月申请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只要他们仍然是单位的在职员工,单位就有责任为他们缴纳社保费,这包括五险一金。因此,在您的档案年龄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您仍然是单位在职员工的情况下,厂家停交五险一金是不合法的。
为了更具体地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假设一个场景:假设您的身份证上显示的出生日期已经让您达到了60岁的退休年龄,但您的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却表明您只有59岁。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政策规定,您的退休年龄应该以档案中的记载为准,即您还未达到退休年龄。因此,作为单位的在职员工,您仍然有权享受五险一金的缴纳。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身份证年龄已经达到通常意义上的退休年龄,但档案年龄尚未达到,且您仍然是单位的在职员工,那么厂家停交五险一金是不合法的。您有权要求单位继续为您缴纳五险一金,直到您的档案年龄达到退休年龄为止。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