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用工形式下借调期间在借调方升职但未加薪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罗一粟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劳动纠纷

劳动者在借调用工形式下,借调期间在借调方升职但未加薪,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 核查借调协议与劳动合同条款
    首先需确认借调协议(劳动者、原单位、借调单位三方签订)及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升职后的薪资调整规则。若协议中载明“升职后薪资随岗位调整”或类似条款,而借调方未履行,则构成违约,劳动者可据此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薪资),但借调协议作为特殊约定,若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2. 与借调方协商补薪或调整待遇
    若协议未明确薪资调整规则,劳动者可主动与借调方沟通,要求根据升职后的岗位职责、市场薪资水平或原单位同类岗位薪资标准,补发差额或调整待遇。协商时需保留书面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操作建议:可引用《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说明升职后工作量、责任增加,薪资应合理调整。

  3. 向原单位主张权利
    借调用工中,原单位作为劳动合同的相对方,仍对劳动者负有基本义务。若借调方拒绝调整薪资,劳动者可要求原单位介入协调,或依据借调协议向原单位追责(如协议约定原单位需保障劳动者借调期间权益)。
    风险提示:若原单位与借调方约定“薪资由借调方承担”,则原单位可能主张无责任,此时需结合协议具体条款分析责任主体。

  4.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

    • 借调方补发薪资差额(需证明升职与薪资的关联性);
    • 若因未加薪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情形)。
      证据准备:升职通知、岗位职责变化证明、同类岗位薪资对比、协商记录等。
  5. 特殊情形:借调期满后的处理
    若借调期满后劳动者返回原单位,可要求原单位根据借调期间的表现重新评估岗位与薪资。若原单位拒绝且未合理说明理由,可能涉及“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总结:劳动者应优先通过协议核查与协商解决问题,若无法达成一致,需及时固定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借调用工中,原单位与借调方的责任划分是关键,建议根据具体协议内容制定策略。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