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停工留薪期结束年假怎么休”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年休假与停工留薪期的关系以及年休假如何安排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停工留薪期并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是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的。这意味着,即使您在停工留薪期内没有工作,这段时间也不会影响您享受年休假的权利。
接下来,关于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年休假如何安排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以及您个人的意愿。一般来说,年休假是职工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如果单位能够安排: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如果单位的生产、工作情况允许,且您也希望休年休假,那么单位应当为您安排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数根据您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单位不能安排或您不想休: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您休年休假,或者您因个人原因不想休年休假,那么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您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单位支付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按照您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关于年休假的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您休年休假或者需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您本人同意。这意味着,如果单位希望将您的年休假安排到下一个年度,必须得到您的明确同意。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年休假的安排主要取决于单位的生产、工作情况以及您个人的意愿。如果单位能够安排且您也希望休年休假,那么单位应当为您安排;如果单位不能安排或您不想休,那么单位应当支付您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同时,年休假也可以跨年度安排,但必须得到您本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