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工伤腿断两个月出院送回家,他们是否给生活费”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是否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那么您是有资格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获得生活护理费的。生活护理费会根据您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来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然而,在您目前描述的情况下,即“工伤腿断两个月出院送回家”,如果尚未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尚未确认您需要生活护理,那么您可能无法直接获得生活护理费。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您在整个康复期间都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助或支持。
另外,如果您在停工留薪期内,即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您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因此,我建议您: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