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辞职走了押金还要年底才退”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您完全有权要求公司立即退还押金。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包括押金、保证金、培训费等。因此,公司收取您的押金本身就是违法的。
其次,既然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违法,那么它就没有权利设定任何条件来限制您退还押金的时间。无论公司以“未满服务期”、“需扣除损耗”还是其他任何理由来拖延或拒绝退还押金,这些理由都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针对您目前的情况,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来要回押金:
与公司协商: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
起诉维权:
总之,公司的做法完全不合法,您有权要求公司立即退还押金。在维权过程中,建议您保持冷静、理性,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