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175第4款 属于法定不起诉吗-徐建华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并不直接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但它与法定不起诉有一定的关联,因为它描述了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在特定情况下,即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如果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么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法定不起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即当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形包括: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第175条第4款与法定不起诉的关系

虽然第175条第4款并未直接列举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中,但它实际上描述了一种特定的法定不起诉情况。即,在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如果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么根据这一条款,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可以视为法定不起诉的一种特殊情形,因为它也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四、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 证据的充分性:在决定是否起诉时,检察院会严格审查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如果证据不足或存在非法收集的情况,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 补充侦查的次数和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并且以二次为限。如果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 不起诉决定的法律后果:一旦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将不再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予以解除,并根据情况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五、建议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涉及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后果。作为专业律师,我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虽然并未直接列举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中,但它实际上描述了一种特定的法定不起诉情况。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