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7条不起诉属于酌定不起诉吗-陈锦策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刑事辩护

刑法第37条不起诉确实属于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解析:

  1.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 犯罪情节轻微:这是酌定不起诉的首要条件,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
    •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是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即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可以不予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2. 刑法第37条与非刑罚处罚措施:

    •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这一条款实际上为非刑罚处罚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视情况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非刑罚处罚措施。
  3. 酌定不起诉与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关系:

    • 酌定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作出的一种处理决定,而非刑罚处罚措施则是对被不起诉人采取的一种教育、矫治手段。
    • 在酌定不起诉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不起诉人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非刑罚处罚措施,以体现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和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矫治。

综上所述,刑法第37条不起诉确实属于酌定不起诉的一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并视情况采取非刑罚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