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实际应为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是相对不起诉,而非法定不起诉。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相对不起诉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的不将其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这一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该条款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相对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的区别
法定不起诉:
- 定义: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 适用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形。
相对不起诉:
- 定义:如前所述,相对不起诉是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且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 适用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且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三、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与程序
适用条件:
-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构成犯罪。
- 犯罪情节轻微,且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这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即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认为无需刑事处罚;二是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罚,如自首、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等法定免除处罚情形。
决定程序:
- 检察机关全面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确认是否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制作审查报告后,需经过集体讨论,并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
- 决定不起诉后,应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时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立即释放。此外,还需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和被害人。
四、相对不起诉的法律效果
对被不起诉人:
- 在法律上被视为无罪,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 但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检察院可能要求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对被害人:
- 若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若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公安机关:
- 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是相对不起诉制度,它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灵活,也确保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实际应用中,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