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月 二月放假 我现在要求离职 单位要我自己承担保险费用-李孝征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劳动纠纷

结论:单位要求您自己承担保险费用的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1. 保险费用的承担主体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不承担费用。因此,单位要求您个人承担全部保险费用(包括单位应缴纳部分)是违法的。

  2. 放假期间的保险缴纳问题
    即使单位在一月、二月安排放假(包括带薪休假或停工停产),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单位仍需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单位应承担的部分不能转嫁给您。

    • 若放假期间单位正常支付工资,则保险费用按正常比例分担;
    • 若放假期间单位未支付工资(如停工停产),部分地区规定单位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可能允许缓缴或调整缴费基数(具体需结合地方政策)。
      无论如何,单位不能要求您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
  3. 离职时的保险处理
    您提出离职后,单位应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结清离职当月的保险费用(单位和个人部分均需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单位以“放假期间未缴费”为由要求您补缴单位应承担的费用,这一要求缺乏法律依据,您有权拒绝。

  4. 维权建议

    • 与单位协商:明确告知单位其要求违法,要求按法律规定分担保险费用;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单位违法行为;
    • 申请劳动仲裁:若因保险费用产生争议,可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或赔偿损失。

提示:社会保险涉及您的合法权益,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放假通知、社保缴费记录等),以便维权时使用。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