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做一休一 法定节假日要另外付加班费吗-李胜春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劳动纠纷

结论:药店实行做一休一工作制时,法定节假日仍需支付加班费,且支付标准为不低于工资的300%。以下从法律条文、计算方式、特殊情形三个角度展开说明:

一、法律明确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300%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法定节假日属于法定带薪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且不得以调休替代。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药店员工自然包含在内。

二、做一休一不影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逻辑

做一休一本质是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一种特殊排班方式,其核心是“工作1天、休息1天”的周期性安排,但法定节假日的特殊性会打破这一周期。例如:

  • 若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当天被安排工作(即使该日原本属于其休息日),仍需按300%支付加班费;
  • 若法定节假日当天本就是其工作日(如做一休一的“做”日),则除当日正常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200%的加班费(因当日工资已包含在正常工资中,实际需补足差额至300%)。

计算示例:
假设员工月工资为6000元,日工资为6000÷21.75≈276元。若其在国庆节(3天法定节假日)当天工作,药店需支付:276×300%=828元(若当日原为休息日)或276×200%=552元(若当日原为工作日,需补足差额)。

三、药店需注意的特殊情形

  1. 综合计算工时制需审批:若药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否则仍应按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费。
  2. 不定时工时制例外:若员工经审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如外勤销售人员),则法定节假日工作无需支付加班费,但药店员工通常不适用此情形。
  3. 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约定: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法定节假日工作按300%支付加班费”,则需严格履行;若约定低于法定标准,则因违法而无效。

建议

药店应提前制定法定节假日排班表,明确加班费计算方式,并在工资条中单独列明加班费项目,避免纠纷。若对具体计算或程序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