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用工 员工工伤与企业有关吗-李林华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劳动纠纷

结论:在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主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用工单位在一定条件下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的划分需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定。

一、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公司)的责任

  1. 工伤保险责任: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履行其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 当被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劳务派遣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若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为派遣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大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劳务派遣单位仍需承担部分费用,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为派遣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所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及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均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2. 追偿权:

    • 在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若用工单位有过错且双方有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有权向用工单位进行追偿。

二、用工单位的责任

  1. 协助义务:

    • 用工单位应协助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在工伤处理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2. 连带赔偿责任: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若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如提供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强令冒险作业等),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用工单位需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受伤员工可以向任一方主张全部赔偿,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内部追偿。

三、示例说明

以甲劳务公司将员工张某派遣至乙公司工作为例。若甲公司依法为张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张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则:

  • 甲公司应协助张某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 在张某停工留薪期间,甲公司需按月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若甲公司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及甲公司应承担的费用,均由甲公司承担。若调查发现张某受伤是因乙公司提供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所致,则乙公司需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某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赔偿。

四、建议

  •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而言,应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履行好用人单位的其他义务,以降低工伤赔偿风险。
  • 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应确保提供的工作环境安全、合规,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从而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 若发生工伤事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处理,确保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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