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应发工资缴纳社保承担什么责任-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不按应发工资缴纳社保,需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 行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例如,若单位欠缴社保费10万元,逾期未补缴,可能面临10万-30万元罚款,同时每日需支付50元滞纳金。

  2. 民事赔偿责任

  • 员工权益受损赔偿:若因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报销、养老金减少等),单位需赔偿员工实际损失。
    案例:员工因单位未缴纳医保,自行支付医疗费5万元,单位需全额赔偿。
  • 经济补偿金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员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1. 刑事责任(极端情况)
    若单位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报缴费基数等方式逃避缴纳社保费,数额较大且经税务机关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逃税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实务建议:

  • 对员工而言,可向当地社保局投诉(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要求单位补缴;若因此受损,可同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 对单位而言,应定期自查社保缴费基数是否与员工应发工资一致(需扣除加班费、奖金等非常规收入后的平均值),避免因合规问题引发连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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