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新单位承认原来单位的工作年限,这通常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工作调动的性质、原单位与新单位的关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一些详细且深入的解答和建议:
一、非因本人原因的工作调动
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请求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可以把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如果劳动者在调动后,仍在原来的工作场所和岗位上工作,只是劳动合同的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那么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用人单位组织委派或任命:如果劳动者是因用人单位的组织委派或任命而进行工作调动的,工作年限同样可以合并计算。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的,工作年限也应合并计算。
关联企业轮流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之间轮流订立劳动合同,工作年限也应视为连续计算。
二、因本人原因的工作调动
如果劳动者是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再入职新用人单位的,那么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通常不会被新用人单位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在新用人单位重新开始计算工作年限。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除名或自动离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相关答复,如果劳动者因除名或自动离职而离开原用人单位,其原工作年限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可能不被视同缴费年限。然而,这并不影响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并计算新的工作年限。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对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如果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且该工龄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被视为缴费年限,那么这部分年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未因除名或自动离职而被中断)可能被新用人单位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予以考虑。但这需要具体根据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四、建议与措施
保留相关证据:劳动者应保留好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
了解新用人单位政策:在入职新用人单位前,劳动者应了解新用人单位关于工作年限承认的政策和规定,以便做出合理的职业规划。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劳动者对工作年限的计算和承认存在疑问或争议,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人士或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综上所述,要让新单位承认原来单位的工作年限,需要劳动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操作。在非因本人原因的工作调动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请求将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而在因本人原因的工作调动情况下,则通常需要重新开始计算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