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属于建工合同吗-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合同纠纷
  1. 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建工合同范畴,而是一种非法的挂靠合同关系

    • 法律性质:挂靠行为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的名义承揽工程。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即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必须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此,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签订的挂靠合同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 挂靠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 行政责任:被挂靠人因允许他人挂靠而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民事责任:
      • 对外责任:被挂靠人作为名义上的经营主体,可能需要对挂靠人的经营活动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如工程质量问题、拖欠材料款或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对工程质量问题、欠付工程款等承担连带责任。
      • 对内责任:虽然挂靠合同无效,但双方可根据过错程度及实际投入等因素,在内部协商确定责任分担。若挂靠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擅自从事超越授权范围的活动,应向被挂靠人承担相应责任;反之亦然。不过,由于合同无效,管理费等条款也无效,被挂靠企业需全额返还挂靠人已支付的管理费(若已收取)。
    • 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挂靠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如重大安全事故罪、行贿罪等,被挂靠人也可能因涉及共同犯罪或提供便利等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3. 实务操作建议

    • 对发包方的风险提示:
      • 严格审查承包人资质,核实承包人是否为签约主体,避免与实际施工人不一致。
      • 明确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约定挂靠行为的违约金或解除合同条款。
    • 对被挂靠企业的合规建议:
      • 拒绝出借资质,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连带赔偿风险。
      • 加强内部管理,若已发生挂靠,需保留管理费收取凭证,并在纠纷中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尽管管理费条款无效,但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 对实际施工人的维权路径:
      • 确保工程质量,作为主张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 固定证据链,保存施工记录、材料采购凭证、与发包方/被挂靠企业的往来函件等,以备不时之需。

总结: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建工合同,而是一种非法的挂靠合同关系。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通过挂靠方式开展业务合作,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若已发生挂靠行为,建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纠纷,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降低风险。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