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老人手术没证得子女同意,由兄姐签字会怎么样”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老年人手术时的签字权与监护权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手术,并无需征得子女的同意。然而,在老人因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自主表达意愿时,就需要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来代为决定。
关于您提到的兄姐签字的情况,这通常发生在老人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无法到场,且老人未事先指定监护人的情况下。根据新修改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老人丧失行为能力时,近亲属(包括兄姐)是有可能成为监护人的。但这一过程并非简单由兄姐签字即可,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
意定监护制度:如果老人在意识清醒时,已经与其他个人或组织(包括兄姐)事先协商确定了监护人,并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那么在该协议有效的情况下,由协议中指定的监护人(可能是兄姐)来签字决定手术是合法的。
法定监护顺序:如果老人没有事先指定监护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的确定通常遵循一定的顺序,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在子女无法到场或不存在的情况下,兄姐作为近亲属,有可能成为监护人。但这一过程可能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如由法院指定或由相关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协调确定。
签字的有效性:即使兄姐被确定为监护人并有权签字,他们的签字也必须是在充分了解老人病情、手术风险及后果的基础上做出的,且必须符合老人的最佳利益。如果签字行为存在瑕疵或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
监督与保障:为了确保监护人履职的透明性和规范性,新修改的条例还引入了“监督人”的概念。监督人可以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进行监督,确保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来说,如果老人因疾病无法自主表达意愿,且未事先指定监护人,兄姐在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必要法律程序后,有可能成为监护人并有权签字决定手术。但这一过程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老人的最佳利益得到保护。如果可能的话,建议事先与老人沟通并指定监护人,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