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生子女可以约定由其中一人扣除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特定的流程。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及模板示例:
一、法律背景与条件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其中,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非独生子女来说,他们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在特定情况下,非独生子女之间可以协商并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额扣除这2000元,但这一约定需要得到所有非独生子女的同意,并确保不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
二、约定扣除的流程与模板
协商与同意:
填写扣除协议模板: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协议
甲方(赡养人1):[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赡养人2):[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如有更多赡养人,请继续添加)
鉴于甲方与乙方均为[被赡养人姓名]的子女,且均负有赡养义务,现就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一、双方同意,由甲方全额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扣除额度为2000元。
## 二、乙方及其他赡养人放弃本次扣除额度,不再就该事项进行扣除。
##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具体日期或条件,如“被赡养人去世”等]。
## 四、本协议一式[份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报税务机关备案一份(如需)。
甲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三、注意事项
合法性与合规性:
沟通与协商:
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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