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生子女不可以指定一方扣赡养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需要分摊每月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具体来说,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的扣除额度为每月3000元,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这一规定是明确的,并且不允许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姐妹协商来改变。
例如,如果一家有三兄弟姐妹,他们都需要赡养父母,那么每个人每月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在新政策下为15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而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因此,非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需要按照规定的分摊额度进行扣除,不能指定一方扣赡养费。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