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与用人单位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时不续签,您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确实是一个需要结合具体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来分析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您没有违反该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第二项(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规定的情形,那么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您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您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您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赔偿金。
接下来,我们根据这些法律依据,分析不同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用人单位违法不续签:
存在法定不续签情形:
员工主动选择固定期限合同:
综上所述,当您与用人单位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时不续签,您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存在法定不续签情形以及您是否主动选择了固定期限合同等。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您先仔细分析具体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