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续聘和选聘有先后顺序吗-李加刚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房产纠纷

物业续聘和选聘在法律程序上并无严格的先后顺序要求,但具体实施时需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地方性法规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说明:

  1. 法律层面无强制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使用人可与原物业公司协商续聘;若未达成续聘协议,则需通过业主大会重新选聘新物业公司。法律未规定必须先尝试续聘才能启动选聘程序,业主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决定选聘新物业。

  2. 实务操作中的常见顺序

    • 优先续聘:若原物业服务达标、业主满意度较高,业主委员会通常会先与原物业协商续聘,简化流程并降低换届风险。
    • 直接选聘:若原物业存在服务瑕疵、合同纠纷或业主对现有服务不满,业主大会可能跳过续聘环节,直接通过招标或协商方式选聘新物业。
    • 地方性法规差异: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的物业管理条例可能要求“续聘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若未通过则自动进入选聘程序,此时续聘与选聘存在条件关联性。
  3. 关键注意事项

    • 业主大会决定权:无论续聘还是选聘,均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 合同终止通知义务:若决定不续聘,业主委员会需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原物业;若未通知,原合同自动延续至新合同签订(《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
    • 过渡期管理:选聘新物业时,需确保新旧物业交接平稳,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期,否则可能引发业主与物业间的纠纷。

建议:若您所在小区面临物业续聘或选聘问题,可先核查当地物业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再结合业主对现有服务的评价决定程序。如有争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