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公职人员开除需要立案吗-李厚伟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刑事辩护

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公职人员,开除一般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立案”程序,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分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1. 公职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与开除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或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期超过三年的,应当予以开除。若公职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仍可能面临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但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

  2. 开除的法定程序
    开除公职属于政务处分,需由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并通知被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程序包括:

    • 调查取证:对公职人员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 集体讨论:根据调查结果,由任免机关、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处分种类;
    • 送达与执行:将处分决定书面通知被处分人,并抄送相关部门备案。
      此过程无需像刑事案件那样由公安机关“立案”,但需严格遵循政务处分程序。
  3. 特殊情形:刑事判决与政务处分的衔接
    若公职人员已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有罪,任免机关、单位可直接依据判决结果作出开除决定,无需重复调查犯罪事实。但若判决未明确具体罪名或情节,或存在量刑争议,可能需补充调查后决定处分种类。

建议:若涉及具体案件,需结合公职人员犯罪性质、刑期、单位管理权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案情提供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