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单位单方给职工调岗呢怎么确定不胜任本质工作-段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2-24 劳动纠纷

结论:单位单方给职工调岗主要有法定情形和约定情形两种情况;确定职工不胜任本质工作需综合考量考核制度合理性、考核过程公正性、证据充分性等因素。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单位单方给职工调岗的情形

  1. 法定情形
    •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之前,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为职工调岗。例如,职工因患病无法从事原岗位的体力劳动,单位可将其调整到相对轻松的岗位。
    •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经过一定程序后,单位可以单方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调岗。比如,销售岗位的职工连续几个月未能完成规定的销售任务,单位可先对其进行培训,若培训后仍无法胜任,就可以调整其岗位。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过程中,就可能涉及调岗。例如,企业因政策调整导致原生产部门撤销,需要将该部门职工调整到其他部门。
  2. 约定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职工的表现等情况单方调岗的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符合约定条件时,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单方给职工调岗。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连续两个季度绩效考核不达标,单位有权将其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岗位”。

确定职工不胜任本质工作的要点

  1. 考核制度合理合法:用人单位需要有明确、合理、合法的考核制度,该制度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如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要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例如,单位制定销售岗位的考核制度,明确规定每月的销售任务以及考核方式,且让销售岗位的职工都知晓该制度。
  2. 考核过程公正透明:在考核过程中,要确保考核标准统一、考核程序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考核人员应按照既定的考核制度对职工进行客观评价,保留相关的考核记录和证据。比如,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时,要有具体的考核数据和事实依据,不能仅凭主观印象打分。
  3. 证据充分:用人单位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如考核结果、工作表现记录、客户反馈等。这些证据应能够清晰地反映出职工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且与不能胜任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职工在多个项目中出现严重失误,导致项目进度延迟或客户投诉,单位可以收集相关的项目报告、客户投诉记录等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