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孕后公司休假的问题,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核心结论如下:
产前假与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若您所在地区有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规定产假为178天),则以地方规定为准。
保胎假(病假)
若怀孕期间因身体原因需保胎治疗,可凭医疗机构证明申请病假。病假期间工资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支付,通常为本人工资的60%-100%,具体比例根据工龄和公司制度确定。
产前检查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不得扣减。
哺乳假(产后)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可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此时间可合并使用或分段使用,单位不得因此扣减工资。
操作建议:
如有其他细节问题(如流产假、地方性政策差异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