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能通过补充协议以补贴方式规避该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该义务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允许通过协议约定排除或变更。即使补充协议中约定以补贴形式替代社保缴纳,该条款也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补贴替代社保”的违法性
若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但每月发放补贴”,此行为构成双重违法:
劳动者维权路径
若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温馨提示:社保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任何以补贴形式替代社保的约定均无效。若您或身边人遇到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