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很可能会驳回您的仲裁请求,但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达到退休年龄与劳动关系终止的关联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当您达到退休年龄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原则上自动终止,双方不再受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动关系项下权利义务的约束(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等)。此时若您以“未交够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可能以“主体不适格”(即双方已非劳动关系)为由驳回请求。
未交够社保的救济途径需分情况讨论
- 若您仍在原单位工作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部分地区司法实践中,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或“特殊劳动关系”。此时您可主张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但需注意:社保补缴争议通常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需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或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您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但需证明损失金额及因果关系,实践中举证难度较大)。
- 若您已离职或未继续工作:
此时您与用人单位已无劳动或劳务关系,仲裁委几乎必然驳回仲裁请求。您可通过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但需注意:若用人单位已注销或无力补缴,可能面临执行困难)。
实务建议
- 优先协商: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配合补缴社保(需注意:补缴社保需双方共同向社保部门申请,且可能涉及滞纳金)。
- 行政投诉: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如社保局、税务局)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这是更直接的救济途径)。
- 诉讼准备: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实际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养老金损失等),可收集证据(如社保缴费记录、医疗费用单据、养老金计算依据等)向法院起诉,但需做好举证和诉讼成本评估。
总结: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仲裁委驳回“未交够社保”相关请求的概率较高,但您仍可通过行政投诉或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具体方案需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如是否继续工作、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制定,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