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在上班的路上开车撞死人 保险费用外的费用单位会承担吗-章芊昊律师|法行宝
2026-02-19 合同纠纷

结论:一般情况下,在上班路上开车撞死人,保险费用外的费用单位通常不会承担,但存在特殊情况单位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以下为具体分析:

  1. 一般情况:单位不承担责任

    • 劳动关系与侵权责任的独立性: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在上班路上开车撞死人,这主要涉及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问题。员工在上班途中的驾驶行为,并非是在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一般原理,侵权责任应由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自行承担,也就是由员工个人承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侵权赔偿责任,包括保险赔偿不足部分。
    • 上下班途中的性质界定:虽然上班途中属于与工作相关的行程,但通常不被认定为是在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受到伤害的一方,而非造成伤害的一方。所以员工在上班途中造成他人伤亡,不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单位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 特殊情况:单位可能承担责任

    • 存在职务行为因素: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是为了完成单位临时紧急安排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任务,例如单位要求员工在上班途中顺路去取重要文件、设备等,此时员工的驾驶行为可以视为执行工作任务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所以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保险费用外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在赔偿后有权向员工追偿。
    • 单位存在过错:如果单位在管理上存在过错,例如单位要求员工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上班,或者明知员工不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仍安排其驾驶等,单位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单位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按份责任,而非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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