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公司要求提前培训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培训的性质以及公司是否因此与您约定了服务期。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是两个关键要素。专项培训费用指的是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而专业技术培训则是指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培训,通常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满足特殊岗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专业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公司的情况。如果公司提供的培训是面向所有新人的普通职业培训,比如企业文化教育、职业通用课程、行业基础知识等,这些通常不被认为是专业技术培训。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以此为由与您约定服务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您也不需要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公司确实为您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且因此与您约定了服务期,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合法的。但即便如此,如果您在服务期内想要离职,违约金的数额也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此外,根据就业促进法和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有义务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于从事技术工种或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上岗。这些培训通常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不应以此为由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综上所述,公司要求提前培训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培训的性质以及是否因此与您约定了服务期。如果培训是普通的职业培训,那么公司以此为由约定服务期是不合法的;如果培训是专项技术培训,且公司因此与您约定了服务期,那么这种情况是合法的,但违约金的数额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