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外协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需结合具体用工模式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外协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合法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若外协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进行日常管理,且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如劳动者接受外协单位指挥、提供劳动为外协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则外协单位的行为合法。此时,社保缴纳主体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一致,符合法律规定。
若实际用工单位与外协单位存在“劳务派遣”关系
若劳动者实际为另一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但劳动合同与社保均由外协单位办理,则需满足《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以下条件才合法:
若外协单位仅为“代缴社保”的第三方
若劳动者与外协单位无实际劳动关系(如劳动者实际为其他单位工作,外协单位仅代为缴纳社保),则该行为违法。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保缴纳需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挂靠代缴”属于虚构劳动关系,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外协单位具体业务模式、劳动者实际工作情况等),可继续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