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业绩未达标要求自愿离职文件怎么办-朱群群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公司以业绩未达标为由要求签署自愿离职文件,您有权拒绝签署并谨慎评估文件内容。以下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1. 自愿离职文件的法律性质
    自愿离职文件本质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协议,一旦签署即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需双方自愿且无欺诈、胁迫情形。若公司以“不签就辞退”等语言施压,可能构成胁迫,导致协议无效。

  2. 业绩未达标能否直接解除合同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业绩不达标可解除合同”,且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公司仍需履行以下程序:

    •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N+1);
    • 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N);
    • 证明业绩不达标的事实(如考核表、客户反馈等)。
      若公司未履行上述程序,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主张2N赔偿金。
  3. 签署自愿离职文件的法律风险

    • 放弃经济补偿:自愿离职通常视为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 丧失救济权利:签署后难以再以“违法解除”为由申请仲裁或诉讼;
    • 影响失业保险:部分地区规定,自愿离职无法领取失业金。
  4. 应对建议

    • 拒绝签署:若公司未提供补偿或程序违法,明确表示拒绝;
    • 要求书面说明:若公司坚持解除,要求出具加盖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解除理由;
    • 收集证据:保存劳动合同、考核记录、沟通录音等,以备维权;
    • 咨询律师:若公司态度强硬,可携带材料与我进一步沟通,评估具体方案。

温馨提示:劳动关系解除涉及重大权益,切勿因公司施压而仓促决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更多细节(如合同条款、考核标准等),我将为您定制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