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国企和国企之间人员调动需要什么手续-尹文燕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劳动纠纷

工人国企和国企之间的人员调动,虽然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单位性质及岗位差异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会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步骤。以下是一个清晰、详细且具有深度的解答:

一、基本原则

  1. 协商一致原则: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人员调动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即除有法定的单方调岗情形外,需双方(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调动。
  2. 书面变更原则:

    • 变更劳动合同,包括岗位调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有助于明确岗位调整情况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3. 合理性原则:

    • 岗位调整应当具有合理性,包括动机及目的正当、出于经营或工作所需、不构成恶意调岗、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对薪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作出不利变更、调整后工作性质为劳动者体能及技术可胜任等。

二、具体步骤

  1. 呈报调动材料:

    • 填写《人员调动登记表》(具体名称可能因单位而异,但功能相似),由调入、调出单位主管部门签注意见。
    • 提供市编办签发的空编计划进人卡(如适用)。
    • 提交本人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学历证明等。
    •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证明、老干部身边无人照顾的子女调动证明等。
  2. 审核材料:

    • 调入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调入单位是否缺编、拟调人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 审查《人员调动登记表》和本人档案,确保信息一致,调动理由充足,政治及工作表现良好。
  3. 审定批准:

    • 经过审查后,由相关部门或领导进行审定批准。这一步骤可能因单位层级和调动性质而有所不同,可能涉及科级干部调动审批、市管干部调动审批等。
  4. 办理调动手续:

    • 审批同意后,由承办人员负责及时将商调函发往调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 调出单位或主管部门接到商调函后,按规定时间用行政介绍信的形式将被调人员介绍回调入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到。
    • 调入单位或主管部门向被调人员开具介绍信,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5. 后续跟进:

    • 被调人员需按规定期限办理调动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通过组织批准或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延期。
    • 调入单位应关注被调人员的适应情况,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确保其能够顺利融入新环境。

三、注意事项

  • 遵守法律法规:在调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确保调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保护劳动者权益:在调动过程中,应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影响。
  • 保持沟通畅通: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之间应保持沟通畅通,及时解决调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