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内个人报工伤做劳动能力鉴定的钱厂里出还是个人出-董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劳动纠纷

在一年内个人报工伤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依法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无需支付。具体分析如下:

  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及《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若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无需个人或用人单位垫付。

  2. 用人单位承担的情况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所有费用(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费)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鉴定费用,若用人单位拒绝,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

  3. 特殊情形说明

    • 鉴定结果变更:若劳动者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复查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费用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次鉴定结论改变原结论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改变的则由申请方(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承担。
    • 非工伤情形:若劳动者未被认定为工伤,鉴定费用需由个人承担,但此类情况不适用工伤程序,与本问题无关。

建议行动:

  • 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已缴纳工伤保险,若未缴纳可要求补缴或主张赔偿;
  • 保留鉴定费用票据,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 若遇用人单位拒付费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其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