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协商不按比例购买公积金的行为不合法。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因此,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不能改变法定的缴存比例。
协商不按比例购买公积金的无效性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按比例购买公积金,属于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因此,双方关于不按比例购买公积金的约定自始无效,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法定比例为员工缴存公积金。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比例为员工缴存公积金,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比例为员工缴存公积金,避免因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员工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