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试用期满未收到转正通知时,工资发放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试用期及转正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0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同岗位最低档工资。若试用期已满但未收到转正通知,用人单位应按转正后工资标准全额发放。例如:约定试用期工资5000元,转正后8000元,试用期满后次月应按8000元发放。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转正条件或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应按法定上限约定(如合同期1年以内不得超1个月)。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约定试用期或超期使用,试用期满后视为自动转正,工资应按转正后标准发放。例如:合同期1年约定试用期3个月,超出的2个月应按转正工资补发差额。
风险提示:若用人单位以“未提交转正汇报”为由拒发工资,可能涉嫌违法。转正条件需双方明确约定,未约定时以法定试用期期限为准。
若用人单位以“未通过考核”为由延长试用期或拒发工资
需满足两个条件: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要分析(如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等),可直接向我补充提问,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