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两个月单位未交社保是否合法-张莉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入职两个月单位未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以下是我为您详细解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应对措施: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您入职的第一天开始算起,单位有三十天的时间为您办理社保登记,超过这个时间就是违法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这进一步强调了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义务。

  3.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也分别规定了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及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应对措施

  1. 与单位沟通:

    •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进行沟通,说明您的要求,即要求单位为您补缴社保。
    • 在沟通时,您可以提出上述法律依据,并强调缴纳社保对您个人权益的重要性,如养老、医疗等保障。
  2. 提交书面申请:

    • 如果与单位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单位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要求单位为您补缴社保。
    • 在申请中,详细说明自己的要求、法律依据以及希望单位采取的行动,如补缴的具体月份和金额等。
  3. 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

    • 如果单位仍然拒绝为您补缴社保,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有权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保费用,并可能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 您也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 保留相关证据:

    • 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以证明单位未为您缴纳社保的事实。

注意事项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承诺是无效的。因此,您无需担心因要求补缴社保而违反与单位的任何约定。
  • 如果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也会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入职两个月单位未交社保是不合法的。您有权要求单位为您补缴社保,并可以通过与单位沟通、提交书面申请、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