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追缴单位社保如何写诉求理由和法律依据-蔡娜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劳动纠纷

在仲裁中追缴单位社保,诉求理由和法律依据可以按照以下思路来撰写,我将分别从诉求理由和法律依据两方面为你详细阐述:

诉求理由

  1. 单位未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 详细说明单位在何时至何时期间,未按照法律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例如,单位自你入职以来,一直未为你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手续,或者存在部分险种未缴纳的情况。
    • 指出这种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对你造成了实际影响。比如,由于未缴纳医疗保险,你在生病就医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自行承担了高额的医疗费用;未缴纳养老保险,影响了你未来的养老保障等。
  2. 单位存在少缴、漏缴社保的情况
    • 列举单位在社保缴纳基数上存在的不实之处。例如,单位以低于你实际工资水平的基数为你缴纳社保,导致你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减少,进而影响到你各项社保待遇的享受。
    • 说明单位可能存在的漏缴情况,如单位在某些月份未按时为你缴纳社保,或者未将你的某些收入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等。
  3. 你曾与单位沟通协商但未得到解决
    • 描述你曾就社保缴纳问题与单位进行沟通的具体情况,包括沟通的时间、方式(如口头沟通、书面函件等)以及沟通的内容。
    • 强调单位在沟通后仍未采取积极措施解决社保缴纳问题,如拒绝为你补缴社保、拖延办理相关手续等,这表明单位存在主观故意不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这表明你与单位之间因社保缴纳问题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社保追缴问题,一般也适用这一年的仲裁时效规定,但具体适用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示例诉求书片段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仲裁诉求书中关于社保追缴部分的示例,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入职日期]至[当前日期]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申请人的实际工资水平确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入职日期]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具体职位]。然而,自入职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依法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未按时足额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曾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但被申请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社会保险缴纳问题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随时都可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