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单位31个月未缴纳社保且劳动仲裁倾向单位的情况,您可按以下步骤处理,核心结论如下:
核查仲裁程序合法性,申请撤销或起诉
若劳动仲裁存在程序违法(如未依法送达文书、超期裁决、仲裁员应回避未回避等),您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若仲裁认定事实错误(如单位伪造工资表、考勤记录等),您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
关键点:需在法定期限内行动,逾期将丧失救济权利;起诉时需提交新证据(如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明单位未缴社保的事实。
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强制征缴
无论仲裁结果如何,您均可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如税务局或社保局)投诉,要求其责令单位补缴社保及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63条、第86条)。
操作建议: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填写《社会保险投诉登记表》;若单位拒不执行,社保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若您仍在职,可向单位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为工作年限,满6个月按1年计算;《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
注意:需保留送达证据(如EMS邮寄回执、微信记录等),避免单位否认收到通知。
申请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介入
若案件复杂(如单位抗辩“已现金补贴社保”或“试用期不缴社保”),建议委托律师协助梳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并参与庭审辩论。律师可帮助您:
行动建议:优先向社保部门投诉(程序快、成本低),同时准备起诉材料(如仲裁裁决书、社保投诉回执等);若经济困难,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协助。如有进一步证据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