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如何明确承租人不得抵扣租金-李珺律师|法行宝
2026-01-19 房产纠纷

出租方可通过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条款,禁止承租人将租金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如下:

  1. 合同条款设计
    在租赁合同中增加专门条款,明确约定“承租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租金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亦不得要求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条款需包含以下要素:

    • 明确禁止抵扣的租金范围(如全部租金或特定部分);
    • 约定若承租人违反条款的违约责任(如补缴税款、支付违约金等);
    • 出租方不配合开具专票的义务(如仅提供普通发票或收据)。
  2. 法律合规性审查

    • 增值税法规限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承租人抵扣租金需满足“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等条件。若租赁标的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员工宿舍、集体福利等),本身不可抵扣,此时合同条款可强化出租方立场。
    • 发票开具义务:若承租人坚持要求专票,出租方需评估自身纳税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税收成本。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简易计税,可能无法开具专票,需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承租人。
  3. 风险防范措施

    • 租金定价调整:若禁止抵扣导致承租人税负增加,出租方可考虑适当降低租金,或明确约定租金为“含税价”且不因抵扣问题调整。
    • 违约责任细化:例如约定“若承租人擅自抵扣导致出租方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承租人需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出租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 税务合规配合:要求承租人提供租赁用途证明(如合同、发票等),确保租金实际用于不可抵扣项目,降低出租方被牵连的风险。
  4. 实务操作建议

    • 合同签署前:与承租人充分沟通,明确其纳税身份及抵扣需求,避免条款与实际用途冲突。
    • 合同履行中:定期核对租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情况,留存书面沟通记录(如邮件、函件)。
    • 争议解决:若发生纠纷,可依据合同条款主张权利,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示例条款:
“承租人确认,本合同项下租金用于【具体用途,如员工宿舍】,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要求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亦不得将租金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若承租人违反本条约定,需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总额【比例】的违约金,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定制合同条款,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