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又入职的出勤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主要取决于两次劳动关系是否连续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两次劳动关系不连续
若员工离职后,与原公司彻底解除劳动关系(如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社保减员等),之后再次入职,则属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出勤计算应从新入职之日起重新开始,与之前的出勤记录无关。新入职后的考勤、加班、休假等均按照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两次劳动关系连续(如短期离职后复职)
若员工离职后很快复职(如请假结束、停职期满等),且劳动关系未实际中断(如社保未减员、工资未结清等),则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连续。此时,出勤计算可能延续之前的记录,但需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判断。例如:
公司规章制度的影响
无论劳动关系是否连续,公司均可能通过规章制度对出勤计算作出特殊规定(如“离职超过15日复职需重新计算年假”)。此类规定需满足: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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