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合同到期且员工怀孕时,是否需要签订纸质版合同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原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到期时员工怀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5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原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此时无需重新签订纸质合同,原合同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即哺乳期满,通常为孩子满1周岁)。若用人单位强行要求终止合同或拒绝顺延,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主张赔偿。
原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续签新合同
若员工“三期”结束后仍希望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续签,则需签订新的纸质版劳动合同。此时合同期限、条款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需注意:
特殊情形:合同到期时员工未明确告知怀孕
若员工在合同到期时未告知怀孕事实,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后才发现的,仍需承担违法终止的责任。因为《劳动合同法》对“三期”女职工的保护是无条件的,不因员工是否主动告知而影响权利。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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