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子女有一个退休了 另一个可以全部扣除吗-魏修立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项目中,无论兄弟姐妹中是否有已退休者,非独生子女均不能独自全额填写2000元的扣除额度。扣除额度的分摊需依据独生子女或非独生子女的身份,以及兄弟姐妹间的约定或指定来进行,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政策规定与分摊原则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赡养老人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遵循以下原则:

  1. 独生子女: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那么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2. 非独生子女:如果纳税人不是独生子女,那么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平均分摊:即兄弟姐妹平均分配这2000元的扣除额度。例如,如果有两个兄弟姐妹,那么每人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
    • 约定分摊:兄弟姐妹间可以自行约定分摊的比例和金额,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同时,需要留存分摊协议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比例和金额。同样,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退休状态的影响

一个子女的退休状态并不改变其他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也不直接影响其能否享受或如何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即使其中一个子女已经退休,另一个子女(纳税人)仍需按照上述分摊原则进行填报和申请。

填报与申请的注意事项

  1. 真实性准确性:纳税人在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虚假申报。

  2. 留存资料:如果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方式,纳税人需要留存相关的分摊协议等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3. 遵循法规:纳税人应严格遵循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以免因违规操作而引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举例说明

假设张先生和李女士是兄弟姐妹,他们的母亲需要赡养。张先生已经退休,而李女士仍在工作。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项目中,李女士不能独自全额填写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果张先生和李女士选择平均分摊,那么每人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如果他们选择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那么每人分摊的额度也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且需要留存相关的分摊协议或指定文件。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问题需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和申请。无论兄弟姐妹中是否有退休者,都应遵循政策规定的分摊原则进行操作,并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您在填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