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无儿无女,其已去世姐妹的子女对老人的遗产有继承权,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法定继承顺序与代位继承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老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无配偶、子女、父母),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若老人的姐妹已去世,但姐妹有子女(即老人的外甥/外甥女),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此,已故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老人遗产中属于该姐妹应继承的份额。
继承份额的分配原则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例如:
建议:若涉及具体遗产分配,可进一步提供老人家庭成员结构(如存活兄弟姐妹、已故姐妹的子女情况等),以便更精准地分析继承方案。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