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家里老人生病住院还有年休假不给批假是否合适”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病假与年休假的关系,二是单位批假的合理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病假和年休假是两种不同的假期类型,它们各自有独立的适用条件和规定。病假是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实际需要享受的假期。而年休假则是职工连续工作一定年限后,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
接下来,我们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分析。该条例明确规定了职工在哪些情况下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其中包括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以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情形。如果病假未达到这些期限,职工仍然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本身。家里老人生病住院,这通常属于职工因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情况,但并不直接等同于职工本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然而,如果职工需要请假照顾住院的老人,且这种请假需求在合理范围内(比如不是频繁或长期请假),并且职工的病假(如果因自身原因需要同时请假)未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不享受年休假的期限,那么单位不给批年休假可能并不合适。
但这里还需要考虑一个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单位是否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或内部政策,以及这些政策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如果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家庭突发状况)可以给予特殊假期或调整年休假安排,并且这些规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那么单位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就有一定的自主权。
综上所述,如果职工因照顾住院老人需要请假,且其病假(如同时存在)未达到不享受年休假的期限,同时单位没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或内部政策限制年休假的使用,那么单位不给批年休假可能并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沟通无果,您还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