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这里包含奖金么-杜鹏飞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劳动纠纷

一级伤残津贴计算基数中的“本人工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包含奖金,但需结合具体工资结构及地方规定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法律定义层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奖金属于单位定期发放的固定组成部分(如季度奖、年终奖分摊至月),则应计入基数;若为偶然性奖励(如项目突击奖、特殊贡献奖),则可能被排除。

  2. 地方性规定差异
    部分省份通过细则对“本人工资”范围进一步明确:

  • 包含奖金的典型地区:如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明确将奖金纳入缴费工资基数;
  • 限制性规定地区:部分省份规定仅计入“与岗位相关的固定奖金”,排除非经常性奖励。
    建议通过当地社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查询具体执行标准。
  1. 实务操作要点
  • 工资证明材料: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奖金的发放周期及金额;
  • 争议解决路径:若单位拒不将奖金计入基数,可先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 特殊情形处理:对于入职不满12个月的职工,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但奖金仍需按实际发放情况折算。

温馨提示:伤残津贴标准直接影响终身待遇,建议遭遇此类纠纷时,携带工资明细、伤残鉴定结论等材料,向我进一步咨询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