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伤残津贴计算基数中的“本人工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包含奖金,但需结合具体工资结构及地方规定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法律定义层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奖金属于单位定期发放的固定组成部分(如季度奖、年终奖分摊至月),则应计入基数;若为偶然性奖励(如项目突击奖、特殊贡献奖),则可能被排除。
地方性规定差异
部分省份通过细则对“本人工资”范围进一步明确:
温馨提示:伤残津贴标准直接影响终身待遇,建议遭遇此类纠纷时,携带工资明细、伤残鉴定结论等材料,向我进一步咨询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