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合同全费用投标单价中含疫情防控费能扣除吗-冯霖霖律师|法行宝
2025-12-31 合同纠纷

结论:固定单价合同全费用投标单价中含疫情防控费能否扣除,需根据合同具体条款、疫情防控费性质及双方约定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1. 合同明确约定疫情防控费处理方式

    •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疫情防控费作为固定单价的一部分,且未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可扣除,则该费用通常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可随意扣除。例如,合同中写明“全费用投标单价包含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额外费用,且该费用不因实际发生情况调整”,则发包方无权单方面扣除。
    • 若合同约定了疫情防控费在特定条件下的扣除机制(如未实际发生或发生金额低于投标报价时),则可按约定扣除。例如,合同约定“若疫情防控措施未实施,则相应费用从合同总价中扣除”,此时若实际未实施,发包方有权扣除。
  2. 合同未明确约定疫情防控费处理方式

    •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疫情防控费是否可扣除,需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的规定分析。若疫情防控措施构成不可抗力(如政府强制停工),且导致合同履行成本显著增加,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价款。但若疫情防控费已合理计入投标单价,且未超出正常风险范围,通常不可单方面扣除。
    • 若疫情防控费属于承包方为履行合同而额外支出的合理费用(如购买防疫物资、增加人员防护措施等),且未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补偿(如政府补贴),则发包方无权扣除。此时,承包方可主张该费用已构成合同履行成本的一部分,应由发包方承担。
  3. 疫情防控费性质与合同目的关联性

    • 若疫情防控费与合同目的直接相关(如建设工程项目中为保障工人安全而采取的防疫措施),且该费用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则不应扣除。例如,在医疗设施建设项目中,疫情防控费是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的关键支出,扣除该费用可能影响合同目的实现。
    • 若疫情防控费与合同目的无直接关联(如承包方自行决定的高标准防疫措施),且未得到发包方认可,则发包方可能主张扣除。但此情况下,承包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费用是合理且必要的。

法律建议:

  •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疫情防控费的处理方式(如是否可扣除、扣除条件等),避免后续争议。若合同未约定,应谨慎扣除该费用,并与承包方协商解决。
  • 承包方:在投标时,应合理评估疫情防控费对投标单价的影响,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费用的性质及处理方式。若发包方主张扣除,承包方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权利。

可能法律后果:

  • 若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扣除疫情防控费,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若承包方主张的疫情防控费不合理或未得到发包方认可,可能面临被驳回的风险,甚至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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