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价合同中,疫情导致的费用是否应扣除,需结合合同约定、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合同有明确约定时
若包干价合同中明确约定“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费用”,包括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费用增加,那么从合同约定优先的角度来看,疫情导致的费用通常不应扣除。但需注意,若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显失公平,可能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例如,若疫情导致成本大幅上涨,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根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二、合同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时
不可抗力角度:疫情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此,若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成本大幅增加,受影响方有权要求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包括扣除因疫情导致的额外费用。
公平原则角度: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情况下的费用处理,根据公平原则,因疫情导致的额外费用也应由双方合理分担。例如,四川、江苏等地的指导意见均明确,施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为不可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可按照合同公平原则,经协商合理分担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相关风险。
最高院指导意见角度:根据最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七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人工、建材等成本大幅上涨,或者使承包方遭受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损失,继续履行合同对承包方明显不公平,承包方请求调整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三、具体操作建议
审查合同条款:首先,应仔细审查包干价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费用调整等条款的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收集证据:若因疫情导致费用增加,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通知、停工通知、费用增加明细等,以证明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费用增加的合理性。
协商解决:在合同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建议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费用分担问题,以维护合作关系并降低诉讼成本。
寻求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调整合同价款或分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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