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两个月未发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若您工作满2年,可主张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主张加付赔偿金(需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为前提)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需注意:此赔偿金需以劳动行政部门先行责令为前提,若未经过该程序,直接主张可能无法获得支持。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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