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车卖给别人了,自己去补个登记证书是否违法”,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车辆已经转让给他人后,您作为原车主自行去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违法的,并且这种行为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不可行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时,现机动车所有人(即买家)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在申请转让登记的过程中,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内的多项证明和凭证。如果车辆已经转让,但原车主(即您)仍然持有或试图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这将与转让登记的流程相冲突,并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此外,如果车辆在转让过程中,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证明,由车辆管理所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并在办理转让登记的同时补发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这一流程也明确了在车辆转让后,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责任和流程应由现机动车所有人(买家)来承担,而非原车主(您)。
因此,我建议您不要尝试自行去补办已经转让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车辆转让或登记证书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所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您的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