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转到另一家控股公司时,工作年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但具体是否连续计算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关联企业间调动且劳动关系未中断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若员工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如控股公司间调动),且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将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例如:员工在A公司工作5年后被调至B公司(A控股B),劳动关系直接转移至B公司且未获补偿,则工作年限应累计为5年。
关联企业间调动但劳动关系中断的情况
若员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后,再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工作年限通常从新合同签订之日起重新计算。例如:员工从A公司离职并领取补偿后入职B公司,即使A、B为关联企业,工作年限也不连续。
需注意的例外情形
建议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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