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行政文书异地送达需要高额差旅费,这样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我们可以从行政文书送达的相关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关于行政文书的送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相关解释,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等正式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送达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在邮寄送达的情况下,应当通过邮政企业送达,且行政机关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收取邮寄成本费用,但不得以要求申请人向邮政企业支付邮寄费的方式收取。这里并未提及需要高额差旅费进行异地送达的情况。
其次,我们来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规范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包括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经费管理等方面。其中并未直接涉及行政文书异地送达的差旅费问题。但我们可以从中推断,党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应当坚持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
结合上述两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因此,行政文书异地送达需要高额差旅费的做法并不符合规定。如果确实存在需要异地送达的情况,应当选择合理、经济的送达方式,并确保费用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和节俭原则。如果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产生差旅费,也应当经过严格审批,并确保费用合理、透明。